关于印发《江苏省商标管理程序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11-23

苏工商标〔2012〕222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召开了驰名商标申报培训会议,驰名商标申报不仅增加了网上填报流程,同时在案件材料、证据材料以及书式格式等方面也作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局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江苏省商标管理程序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书式材料要求

(一)省直属工商局请示。省直属工商局请示应包括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企业基本情况、案件情况等内容,对申请人在税收、卫生、安全、环保、劳动以及其它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核查结论。同时,对涉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类企业等产品的质量提出核查结论。

(二)案件材料的申报。省各直属工商局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第四章的规定,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做好立案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证据材料的申报。所有证据材料由申请人负责提供,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省各直属工商局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查,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

二、关于网上申报要求

按照总局要求,省各直属工商局在上报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进行网上申报。《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必须与省直属局请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相一致。省各直属工商局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录入,妥善管理平台用户信息。网上录入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三、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要求

对认定后的驰名商标,省各直属工商局自收到商标局案件批复两个月内,应作出保护驰名商标的处理决定。其中,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同时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进行行政处罚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省工商局将适时通报各地案件处理报送情况。

四、其它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驰名商标申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报的每一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包括书式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均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学习培训。各地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申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对照《工作规范》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工作要求,尤其是熟悉此次新增加的提供部门证明、荣誉证书公证、行业证明原件等内容。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各地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申报工作中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要健立完善、规范的工作机制,指导企业按要求申报材料,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我省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为推进全省商标战略的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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